江苏宿迁对市区社会养老机构实施补贴
发布时间: 2022-03-17

       人间重晚晴,老年人的生活状况是衡量一个地区文明程度的重要尺度。有数据显示,宿迁市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已超过70万余人,已步入人口老龄化城市行列,社会养老问题不容忽视。日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共同出台了《宿迁市市区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实施财政补贴,补贴分为床位运营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专业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办法》自7月10日起施行。

  据了解,此次补贴范围为市区(包括宿城区、宿豫区,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等)经过行政许可并登记注册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公办、民办、公建民营等社会养老机构,不包括乡镇敬老院)。

  对床位运营进行补贴。宿迁市对养老机构实际使用床位数(即实际服务老年人数),按床位性质(老年人自理能力情况)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按入住6个月以上的本市户籍老年人实有人数,根据自理、介护和全护理等三种情况,分别给予养老机构每月每张床位30元、40元、5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

  对社会保险进行补贴。宿迁市鼓励并扶持社会养老机构参加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保障机构供养的老年人人身安全。按照参加保险床位数(实际入住老年人数)给予补助,每张床位每年补贴80元。

  对专业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对入职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护理服务的持证上岗人员,按照护理员资质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初级护理员每人每年补贴500元,中级以上护理员每人每年补贴1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所指养老服务运营补贴由市级财政安排,今后将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适时调整提高补贴标准。《办法》还对运营补贴的结算年度、申报时间、申请材料、审核审批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补贴经费由市财政安排,同时各区也安排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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