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发布时间: 2022-03-17



该区民政局从2012年12月起,在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基础上,全面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因进食、穿衣、个人卫生、如厕、移动等不能自理而需他人帮助,或因丧失认知能力日常生活必须有人照顾,经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确定为重度依赖者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接受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或者入住养老机构提供支持。


补贴对象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参照当年度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费用补助标准执行(现行标准为:入住养老机构的,每人每年补贴12000元;居家接受养老服务的,每人每年补贴4800元)。


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补贴对象,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补贴标准向相关的养老机构购买服务,由后者为补贴对象提供服务;对居家接受服务的补贴对象,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补贴标准向从事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的企业或组织购买服务,由后者为补贴对象提供服务。政府无法购买服务的农村边远地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补贴对象,可以直接补贴给个人,并在确定赡养人和签订赡养协议书后发放。补贴对象入住养老机构的,其本人的低保金计入养老服务补贴;居家接受服务的,其本人的低保金不计入养老服务补贴。已经纳入重度残疾人托(安)养的老人,不再享受养老服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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