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关于推进社区老年食堂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3-17


二○一○年一月四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的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老人高龄化的趋势,现就加快推进我区社区老年食堂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实施《区委区政府关于大力实施“服务业导向”战略,加快建设“服务业强区”的若干意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孤寡、独居、困难、残疾和高龄等五类老人为重点对象,以全面完善深化居家养老管理系统“五金”计划为主要载体,着力解决老年人的就餐问题,整合社会资源,拓展服务方式,深化服务内涵,完善为老服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为老服务社会化的新机制、新途径、新方法,推进我区老年福利事业可持续发展,切实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二、工作目标


从2010年开始,经过三年左右的时间,使每个社区至少建有一家老年食堂,实现我区社区老年食堂全覆盖的目标。


三、组织定位


社区老年食堂是以非营利为目的,以社区老年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卫生、方便、价廉”为主要特征,提供以就餐、配送餐、喝茶、聊天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服务项目。社区老年食堂接受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以及区民政局、区卫生局的业务指导和社会监督。


四、主要模式


鼓励街道、社区因地制宜的发展社区老年食堂,丰富服务项目,为本地区老年人提供生活便利。主要模式可以包括:


1、自办型。由街道或社区负责社区老年食堂的房屋装修、设备投入以及日常经营管理,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结余继续投入社区老年食堂事业,亏损由街道或社区补助。自办型的社区老年食堂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办型的老年食堂鼓励并接受企业、个人的资金捐助,街道、社区可以根据捐助资金的额度,采取公告、冠名等形式给予激励、弘扬。


2、嫁接型。依托于辖区内的老年福利机构,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配送餐的服务。嫁接型的社区老年食堂将配送餐服务纳入老年福利机构的服务项目。


3、合作型。依托辖区内的餐饮资源(包括单位食堂、宾馆餐厅等),通过签订协议的形式,以优惠价为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服务,街道或社区根据服务情况适当给予补助。鼓励这些餐饮企业在专门时段或专门餐桌,开设老人餐桌,为老年人就餐提供方便。


五、基本标准


要统一社区老年食堂的建设标准,做到“名称、标识、培训、管理、监督、评估”等六统一。


1、统一名称。各社区老年食堂应统一冠名为“下城区ⅹⅹ街道ⅹⅹ社区老年食堂”。


2、统一标识。各社区老年食堂统一采用“365”金晖行动标识。


3、统一培训。各社区老年食堂的所有从业人员均须按相关部门的业务要求,统一接受培训,持证上岗。


4、统一管理。各社区老年食堂都应建立以重点老人和本地区老年人为重点,以分段开放、分类收费、分层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制度。各街道要明确专人加强管理、检查落实。


5、统一监督。各社区老年食堂要及时将管理制度、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内容,在场内明显位置予以公示。要定期(至少每季一次)公示收支情况。同时,设立并公布统一的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6、统一评估。街道每年对各社区老年食堂进行工作评估,特别是听取服务对象和居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对自办型、嫁接型的社区老年食堂给予完善,对合作型的社区老年食堂进行甄选。


六、资金保障


全区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工作经费,用于社区老年食堂建设和推进工作。在给予硬件设施建设资金补助的基础上,根据对社区老年食堂的评估情况,给予奖励。各街道也应安排专项经费给予保障。


七、组织领导


将老年食堂建设和推进情况纳入全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体系进行管理、考核和表彰,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稳妥有序推进。


区政府办:负责协调各部门、街道,督促职能履行、任务完成。


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安排、管理、监督。


区民政局:负责全区老年食堂建设的协调推进、管理监督、评估奖励。


区科技局:负责科学合理配餐的指导。


区劳动保障局: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职权,开展社区老年食堂用工方面的业务指导。


区卫生局:负责卫生许可证的申领工作,指导科学合理配餐和食堂卫生方面的培训和指导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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