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镇(社区)敬老院院长(书记)岗位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3-17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根据市民政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乡镇敬老院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等工作的通知》(盐民助[2010]9号)和县编委会《关于明确乡镇敬老院事业法人地位和机构编制的通知》(建编发[2012]8号)关于“明确乡镇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地位”以及“乡镇敬老院事业编制用于敬老院院长职位”精神,现结合我县敬老院实际情况,对首次考核进编的各镇(社区)敬老院院长(书记)实行岗位考核管理,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首次考核进编人员具体为:近湖、建阳、颜单、恒济、沿河、芦沟、庆丰、上冈、冈西、高作、宝塔、钟庄12个镇(社区)敬老院院长(书记),共13人。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实行年度考核与达标建设考核相会合。


(一)年度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水平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


绩:主要考核《建湖县农村敬老院达标建设三年实施方案》的完成情况和《关于切实加强农村敬老院管理的通知》的实施情况。


廉:主要考核遵纪守法、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二)达标建设考核。按《建湖县农村敬老院达标建设三年实施方案》总体目标要求,今年年底沿河、高作、恒济、芦沟、颜单五个敬老院完成达标建设任务;建阳、庆丰、冈西、上冈四个敬老院2013年完成达标建设任务;近湖、宝塔、钟庄社区三个敬老院2014年完成达标建设任务。


三、考核聘用


实行敬老院院长(书记)岗位考核、试用期考核和敬老院达标建设考核相结合。


首次聘用的院长(书记)与镇政府(社区)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与达标建设考核年限相一致。对计划今年达标的5个镇敬老院院长(书记)同时实行一年试用期制,首次聘期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或未完成达标任务的解除聘用合同,不再担任院长(书记),取消事业编制。


本办法出台后,如敬老院院长岗位出现空缺的,不再考核聘用进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本办法由县民政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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