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3-17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园区、中心、办事处党工委(管委会),市各部、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11]第77号)、《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发[2011]9号),切实加强老龄工作,加快推进老龄事业,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充分认识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目前,我市现有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01933人,占全市户籍人口总数的18.04%,是一个典型的老龄化人口的城市。近年来,我市老龄事业虽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发展的基础还比较薄弱,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还不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尚不健全,老年服务产业发展仍然滞后,老年人精神关爱需进一步重视,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尚不完善,对老龄事业的投入相对不足。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已成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有效解决老年人切身利益问题,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推动全市老龄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快速协调发展。

   2、进一步明确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建设汽车名城的要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统筹推进城乡区域之间老龄事业发展,加快建立覆盖全体老年人的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产业,不断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人口老龄化水平相适应,在更高层次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

  二、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

   1、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险制度。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全面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与足额发放工作。根据国家、省和扬州市的部署,高度重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将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区管理服务。将所有老年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保障制度。确保到2011年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医保范围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以上和70%以上,新农合参保老年人住院费用补偿率达到70%以上、门诊补偿率达到30%以上。

   2、提升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进一步完善“尊老金”制度。继续对本市户籍的百岁及以上老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发放长寿补贴,另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标准发放慰问金。从2011年起,对全市80-89周岁老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发放长寿补贴,对90-99周岁老年人的长寿补贴由50元每人每月提高至80元每人每月。不断提高对老年人的优待服务水平。70岁以上的老年人持老年优待证或身份证,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各类公园、旅游景点、公益性文化设施和公共体育健身场所;70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城市公交,60-69岁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省内外来仪老年人享受本市老年人在游园、乘坐公交车等方面同等优惠待遇。

   3、重视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在全市普遍推行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两年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做一次健康检查,并实行不间断健康管理。加强老年多发病、常见病的防治,市确定1~2所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为全市老年病防治中心。各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病科,满足老年人特殊医疗需求。养老服务机构设立配套的医疗服务点。针对老年病共性致病因素,实施宣传、教育、咨询、普查、主动介入服务等综合干预措施。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对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水平。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推行首诊负责制和双向转诊制,把60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病床服务列入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内容及医保支付范围,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

   4、加强对困难老年人社会救助。认真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保持五保老人生活供养水平不低于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5%,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年提高保障水平,全市农村敬老院五保集中供养率稳定在80%左右。从2011年起城乡低保对象中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本人每月增发保障标准全额的20%。加大对困难老年人的司法救助力度,优先受理、优先审核和优先指派律师,缓交、减交或免交有关费用。将城镇户籍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纯老人户优先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

   三、加速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1、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管理系统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城乡协调发展、投资形式多元化、运营管理规范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在“十二五”期间,全市机构养老床位数保持年均增长10%以上,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以上。

   2、大力发展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把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作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按照分步实施、全面覆盖的原则,有计划地建设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站),不断提高覆盖面。“十二五”期间,全市建成社区(村)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站)110个以上,使全市城镇社区基本建立起多形式、全覆盖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网络,农村社区(村)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站)建成比例达35%以上。建立政府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购买岗位和购买服务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参与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依托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在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等生活服务的同时,兼顾老年人文化娱乐、学习教育、心理关爱等需求,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社区养老环境和条件。

  3、统筹搞好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按照事业保障与市场化需求,规划建设好适应各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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