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价工﹝2007﹞421号
各市物价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98号)精神,为促进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经研究,为老年人提供膳宿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使用水、电、燃气价格一律按居民收费标准执行。特此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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