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高龄老人尊老金发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3-17


为进一步提高高龄老人社会福利水平,保障他们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尊老金发放对象与标准

(一)发放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80—89周岁老年人,鼓楼、云龙、泉山、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标准发放,其他各县(市)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标准发放; 90—99周岁老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标准发放; 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发放。 鼓励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发放标准,扩大发放范围。

第二条 尊老金经费实行分级负担

(一)贾汪、鼓楼、云龙、泉山区80—99周岁老年人的尊老金,由市、区两级政府按3:7比例分担,其它各县(市)区由当地政府自行负担。

(二)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尊老金,由省人民政府负担。 市、县(市)区对本级财政所承担的尊老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条 尊老金的申请、审批与发放

(一)申请 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徐州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发放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3份;

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原件及其复印件各3份;

3.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 由申请人的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出具经常居住地村(居)委会的居住证明。

(二)审批 尊老金发放工作按照村(居)委会核实申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市)区民政局或老龄办审批的程序进行。

1.村(居)委会调查核实后,将申请材料上报镇或街道办事处;

2.镇或街道办事处会同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完成审核,并报送县(市)区民政局或老龄办;

3.县(市)区民政局或老龄办收到申请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三)公示

1.县(市)区民政局或老龄办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户籍地村(居)采取适当方式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从审批次月起发放尊老金。 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对已批准或已享受尊老金的人员持有异议的,可以向县(市)区民政局或老龄办检举。县(市)区民政局或老龄办应当自接到检举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书面答复检举人。反映情况属实的,应予以纠正。

(四)发放

尊老金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或老龄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采取“一人一卡”方式,委托银行按月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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