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操作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3-17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太政发[2013]22号)及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养老机构是指政府、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专门为老年人提供住养、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并经相关部门登记确认的机构。要求享受政府社会福利政策的养老机构,须经市民政局认定。


养老机构按服务功能分自理(被服务的老人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需依赖他人护理)、介助(被服务的老人日常生活行为需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介护(被服务的老人日常生活行为需依赖他人护理)和综合性护理等四种类型。


二、本办法所指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站)、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助餐点、城市小型托老所和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其中: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站)是主要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的机构,名称统一为“ⅩⅩ镇(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ⅩⅩ村(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站”;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是主要立足于村(居),日间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保健、精神慰藉、文体娱乐等服务的场所,名称统一为“ⅩⅩ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助餐点是主要为村(居)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制、外送、集中用餐等服务的场所,名称统一为“银龄餐桌”;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和城市小型托老所是主要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服务的场所,名称统一为“ⅩⅩ村老年关爱之家”、“ⅩⅩ社区托老所”。


三、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对持有《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养老机构,日常经营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建设补贴。对新建的民办养老机构,介助、介护床位每张给予15000元的建设经费补贴,生活自理床位每张给予5000元的建设经费补贴。对利用现有房屋改(扩)建(租用房)新增自理、介助和介护床位继续按每张2500元、4000元、5000元给予建设经费补贴。对取得ISO质量体系认证的各类养老机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性补贴。


(二)运营补贴。对民办养老机构收住生活能自理、介助、介护老人,按入住6个月以上本地户籍老人数计算,分别给予80元/月、120元/月、200元/月的运营补贴。


(三)申请拨付办法。建设补贴从养老机构开办运营并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起,分两年各按50%的比例拨付。一次性奖励性补贴,在各养老机构取得认证资格的当年,向市民政局提供认证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后拨付。运营补贴由各养老机构在每年的1月份向市民政局提出结算上年度运营补贴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入住老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入住老人登记信息(入、出院时间、老人监护人联系电话、护理收费票据复印件等)。


运营补贴的发放与考评结果相结合。市民政局于每年12月底前会同财政、卫生、物价、人社、消防等部门完成对各养老机构的综合考评,并及时公布考评结果。考评结果分为四档: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评优秀的全额发放运营补贴;良好80%,合格70%,不合格则不予发放。


以上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由市级财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各承担50%;一次性奖励补贴由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市民政局和财政局审核后,于3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运营补贴的拨付工作。


凡接受政府资助的养老机构必须建立规范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管理和核算机构,并健全内控制度,年度会计报表实行审计报告制度。养老机构自行委托会计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送财政和民政部门。养老机构财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配备符合互相牵制原则;对不具备自行核算条件的,可委托具有资质的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实行委托代理记账,对不能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养老机构,对其暂停或取消政府资助。


四、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扶持政策。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组织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建设补贴。对新建、扩建日间照料中心(站),休息床位达到10张以上(含),具有配(就)餐室、阅览室、文体活动室、健身康复室、医疗保健室及其他附属设施。按建筑面积100、200、300 平方米,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不高于10、30、40 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以此类推,上不封顶。对利用现有房屋改建,达到太仓市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相关标准的,按其改建面积100平米、200平米、300平米,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不高于5万、10万、15万的建设补贴,以此类推,上不封顶。城市小型托老所、农村老年人关爱之家参照民办养老机构补贴办法给予补贴。对新建具有固定场所,并配备冰箱、灶具、清洗消毒设备、就餐桌椅器皿等必要设施的老年助餐点,一次性给予2万元以内的建设经费补贴。对取得ISO质量体系认证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组织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性补贴。


(二)运营补贴。日间照料中心(站),服务老年人数达到20 人以上的,补贴 2 万元/年,根据考核结果和服务人次,相应增加补贴经费,补贴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年。助餐点,根据配送餐、助餐数量及老人满意度对配送餐中心(以主食加工配送为主)、综合助餐点(集固定的膳食加工、配制和集中用餐的场所)、助餐点(老年人单一的集中用餐场所),分别给予每人每次不高于3元、2元、1元的服务运营补贴。对每年固定服务(连续时间6个月以上)老人达到一定数量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组织给予经费补贴。


(三)申请拨付办法。每年1~2月份是上年度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的申请时间,日间照料中心(站)、助餐点、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站)向市民政局提供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的相应证明材料,经市民政局、财政局审核后,于3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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