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9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发放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3-17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太政发(2006)101号文件第二条第四款“对年满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补贴100元标准发放尊老金,经费由市财政与各镇(区)财政各半支付,市和镇(区)老龄办负责核发;对100岁以上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补贴300元标准发放尊老金,经费由市财政支付,市老龄办负责核发”的要求,现将尊老金发放具体操作办法明确如下:

一、登记审核

各镇(区)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出生年、月、日的先后顺序,逐一进行登记造册。登记老年人,必须经所在辖区公安部门核准。在核查登记时,老年人自报年龄与身份证或公安登记的年份有误时,以公安认定为准,并作登记。公安派出所对需要核查的老年人必须认真核对,并出具户籍证明材料,加盖户口专用章。登记表由各镇(区)老龄办负责填报,老龄办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老龄办章后,报市老龄办。

二、报批发放

市老龄办根据各镇(区)上报的登记表逐一进行审核,经民政局主管领导批准,由民政局计财科通过各镇(区)老龄办按季(4月、7月、10月、1月)发放。经费核拨(结算),由市财政局与市民政局、各镇(区)协商确定。

三、工作要求

1.动态管理。以各镇(区)为单位进行年度核查登记,每个季度核对一次。实行增减季度动态管理。

2.主动衔接。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老年人、农村老年人和社会老年人,凡符合条件的应由老年人本人或其亲属到所在辖区的镇(区)村(社区)进行登记。各镇(区)应主动与村(社区)相关组织和负责人联系,及时掌握相关情况,以免出现漏落登记。

3.及时核销。各村(社区)应及时将辖区内过世老年人情况,向镇(区)老龄办反映。各镇(区)老龄办应及时做好核销和上报工作。

尊老金发放执行时间为:2007年1月1日。

 


太和智慧养老管理软件系统助力您的养老管理
热线联系:18610556298(微信同号) 廖先生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