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孤儿孤老救助办理
发布时间: 2022-03-17


一、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申批与发放


(一)办理程序:

1.申请。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填写《江苏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3.审批。县民政局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并保护孤儿的隐私。凡符合条件的,发放民政部统一制发的《儿童福利证》,建立孤儿档案,并上报市民政局。

(二)须提交的有关材料:

1.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2.根据孤儿致孤原因,提供下列对应的证明材料:

(1)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证明;

(2)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

(3)父母患有精神病的,须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病历记录;

(4)父母服刑的,须出具法院刑事判决书。

3.已满18周岁、在校就读的孤儿,须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4.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证明。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免费办理。

(四)办理时限:

县民政局收到各乡(镇)社保站报送的材料后,自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

(五)办理机构及负责人:

社会事务科,王华祥。联系电话:0517—80911159  18252302046

(六)办理依据:

1.《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

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苏政办〔2011〕16号);

3.《江苏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民福〔2011〕7号)。

二、“艾滋”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申批与发放

(一)办理程序:

1.申请。感染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由其监护人向县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感染儿童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2.审核。县民政局对申请人和感染儿童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填写《江苏省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

3.审批。县民政局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

(二)须提交的有关材料:

1.感染儿童身份证或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2.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证明(HIV抗体确症检测报告单,HIV抗体检测呈阳性)。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免费办理。

(四)办理时限:

县民政局收到感染儿童的材料后,自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

(五)办理机构及负责人:

社会事务科,王华祥。联系电话:0517—80911159  18252302046

(六)办理依据:

《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苏民福【2012】30号)。

三、城市“三无”老人基本生活费的申批与发放

(一)办理程序:

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老人的基本生活费,由所在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负责填写《机构供养城市“三无”老人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并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由县民政局审批。

分散供养城市“三无”老人的基本生活费的发放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由城市“三无”老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老人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城市“三无”老人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填写《城市“三无”老人供养申请审批表》,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3.审批。县民政局认真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凡符合条件的,建立城市“三无”老人档案。

(二)须提交的有关材料:

1.城市“三无”老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2. 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或扶养能力的证明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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