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
1.申请人或代理人到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填写尊老金发放申请表;
2.村(居)委会调查核实后,公示7日无异议的,将申请材料上报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收到申请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县民政局;
4.县民政局审核申请材料后,报县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二)须提交的有关材料:
1. 本人申请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还要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出具经常居住地村(居)委会的居住证明1份。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免费办理
(四)办理时限:
新增人员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申报,县民政局接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五)办理机构及负责人:
县老龄办,苏学军。联系电话:0517-80911167 13813320788
(六)办理依据:
1.《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苏[2009]5号);
2.《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苏民福[2011]6号、苏财社[2011]47号);
3.《关于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的通知》(盱民[2011]71号、盱财社[201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