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4年老龄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 2022-03-17

   2014年,全省老龄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五大规划”“十项重点民生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的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加快该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坚持改革创新,着力改善老年人民生,推动该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全面落实。

  (一)积极推动《黑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落实。根据《黑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检查结果,认真梳理全省落实《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找出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形成报告,进一步推动相关部门落实《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完成。省老龄办拟联合相关研究机构编制《黑龙江省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分析、研判该省老龄事业发展的现状和面临的形势,提出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发展的基本思路、重大战略、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二)认真做好《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条例》修订工作。将《老年法》的普法宣传和贯彻落实作为贯穿全年的重要工作。以新修订的《老年法》为依据,认真做好该省《实施<老年法>条例》修订工作,积极协调开展立法调研,对《实施条例(讨论稿)》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力争早日出台该省《实施<老年法>条例》。认真开展调研,拟出台该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

  (三)大力加强对老龄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进一步抓好该省老龄事业发展基础数据库的建设。深入开展老龄问题调查研究,确定重点调研课题,组织开展留守老人、候鸟式异地养老、文化养老等老龄热点、难点问题专题调研,努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出新举措,开展老龄系统优秀调研报告评比。在全省老龄系统形成学习调研的良好风气。

  (四)全面推进基层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认真总结交流基层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十百千示范工程”先进经验,扩大先进单位的示范作用和影响力,带动全省基层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整体上水平。继续抓好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结合全国老年协会扶助工程,协调民政,整合资源,重点落实该省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双百、双千”推进工程,全面推动老年协会建设。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宜居社区和老年温馨家庭”创建活动。

  (五)着力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结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目标分解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出台实施意见,并做好重点任务分解,落实牵头部门工作任务,并协调组织检查,推进养老服务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发挥老龄委各成员单位作用,推进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任务,积极开展为老服务,优化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形成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合力。

  (六)启动第二轮“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省老龄办在认真总结第一轮“敬老文明号”创建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启动第二轮创建活动,不断加强组织指导,更加突出“关爱老人、构建和谐”的创建主题,进一步规范创建活动的评比标准,广泛动员各级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行业广泛参与,扩大为老服务覆盖面,引领全社会形成“敬老爱老助老”的新风尚。

  (七)进一步加强宣传联络工作。以宣传贯彻《老年法》为主线,以全国第二个老年节、全国第五个“敬老月”为契机,超前谋划和制定省本级“敬老月”活动方案。充分发挥各种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移动通讯等媒体作用,构建立体宣传网络,全方位多维度宣传老龄工作。开展“银龄行动”、加强老年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协调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努力营造“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格局。

  (八)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老龄机构自身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部署,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的要求,实现省老龄办群众路线教育成果转化。继续推进“强能力、提素质、转作风、塑形象”主题学习年活动,开展调研竞赛,将“五型”机关创建活动引向深入。省老龄办机关将开展“2014老龄工作讲坛”活动,不定期针对老龄工作热点问题、老龄工作者应树立的核心价值观等展开讨论,凝聚共识,增强紧迫感,不断提高老龄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应对老龄化挑战。筹备召开省老龄委第十一次全委会和2014年全省老龄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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