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关于开展为农村高龄独居老人提供社会化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3-17


(宁老龄办[2007]14号  2007年8月27日发布施行)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财政局、民政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为农村独居老人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年市委、市政府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中确定的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2005年,市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奋斗目标,为城市特困独居老人提供社会化服务的通知》,在我市六个主城区开展了为高龄特困独居老人提供社会化服务工作。根据市领导指示,今年,将按照我市六个主城区开展为城市特困独居老人提供社会化服务的模式,采取公共财政购买服务的形式,在江宁、浦口、六合??供社会化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凡户籍且居住在上述五个区县的农村高龄独居老人。即:年龄在8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有子女而与子女居住不同自然村或居住间隔较远的独居老人。


二、服务方式及内容


(一)服务方式


1、政府资助。根据所需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并结合农村高龄独居老人居住分散的实际,由政府出资,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的服务方式,即一名家政服务人员服务一位或多位高龄独居老人。


2、结对互助。发动志愿者或自愿者,以“一助一”或“多助一”及邻里互助的形式,为高龄独居老人提供无偿、低偿的服务。


(二)服务内容


对上述高龄独居老人,组织家政服务人员上门为他们提供生活照料服务,主要包括洗衣做饭、打扫卫生等家务料理和精神陪护等服务。


三、实施步骤


该项工作由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在条件成熟的地区组织实施。确定受援助对象,挑选一批自愿参加、身体健康、热心于为老年人服务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人员并组织培训,制定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系列规章制度,规范服务内容和标准,根据独居老人及家庭的实际和需求,提供定人定时上门服务。对初审所确定的服务对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公示的原则,由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进行张榜公布,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公示后,由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将服务对象数量及基本情况、公示结果逐级上报,经区县、镇(街道)两级老龄部门审核后由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再一次公布,确保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同时,各区县可根据各自财力、物力等实际,充实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扩大受援人员,以最大限度地为特困独居老人及其他困难老人提供服务。


四、经费来源


生活照料经费由市区(县)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财政按经核定的高龄独居老人人数,每人每月补助20元。


五、有关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为农村高龄独居老人提供社会化服务,充分彰显了市委、市政府以人为本、为民施政的决策胆量。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经费落实保障到位,确保把政府的关心关爱送到切实需要救助的老年人家庭,真正做到实事实办、好事办好。


二是要加强领导。各区县参照2005年市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奋斗目标,为城市特困独居老人提供社会化服务的通知》有关精神(宁老龄办[2005]10号),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全程对该项工作进行决策、领导、监督、检查。同时,各级老龄部门要充分发挥领导和组织协调作用,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该项工作的全面展开和顺利运行。


三是要加强监督。镇(街道)、村(社区)和基层老年人协会对为老服务的开展和服务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各级老龄工作部门是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的主管部门,对该项工作要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对整个运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和表彰,并列入基层老龄工作的年度考核内容。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民政局


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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