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关于提高南京市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运营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3-17


(宁民规[2010] 2 号 2010年3月15日发布施行)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关于关注民生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的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5号)、市政府《关于动员社会加快发展老年人社会号)文件精神,经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民政局研究决定,自2010年元月起对符合条件的福利机构收住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的非政府供养老人及其他可以补贴的人员,每人每月补贴标准提高至80元。其他规定仍按《南京市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运营补贴暂行办法》执行。



南京市民政局 南京市财政局

二O一O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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