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农村敬老院等级评定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3-17



各镇民政办,敬老院:


   根据《江苏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实施办法》、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对照《江苏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参考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农村敬老院五保供养功能,规范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我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水平。


   二、评定等级


   按《江苏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参考指标》综合评定,分三个星级等级标准(具体等级标准附后)。


   三、评定方法


   评定采取“听、看、问、查”的方式进行。“听”,即听取各镇敬老院的情况汇报;“看”,即看敬老院的硬件设施建设、敬老院的管理情况等;“问”,即召开院民座谈会听取其敬老院的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意见;“查”,即检查敬老院的台帐和各类活动记录。


   四、时间安排


   6月份,各镇完成一切创建准备工作,市局组织初评和申报;7月份常州市民政局对申报一星级的敬老院逐个组织检查、验收、审定,对申报二、三星级的敬老院进行抽查复核;8月份省民政厅对申报一星级的敬老院进行抽查,对申报二、三星级的敬老院逐个进行检查验收。


   五、激励措施


   开展敬老院等级评定工作,是将竞争机制引入到敬老院管理工作中,是推动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全面落实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镇要高度重视,严格对照标准自查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和完善,切实做好评定升级工作。对获得二星级以上的予以奖励,并从三星级敬老院中择选推荐江苏省和全国模范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奖励标准为:评为全国模范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奖励镇50000元,奖励镇分管领导、民政办主任、敬老院院长各5000元;评为江苏省模范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奖励镇30000元,奖励镇分管领导、民政办主任、敬老院院长各3000元;评为三星级敬老院的,镇分管领导、民政办主任、敬老院院长各奖2000元;评为二星级敬老院的,镇分管领导、民政办主任、敬老院院长各奖1000元(奖励标准按高不重复,升级补差)。


   六、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成立评定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切实有效的评定工作方案。


   2、掌握标准,完善升级。各单位要对照等级标准,逐项抓好工作落实,对少数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指标,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升级。


   3、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各单位要完善民主管理和服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台帐资料,确保“软件”质量。


二○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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