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3-17


       为切实加强老龄工作,开创我市老龄工作的新局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和省委、省政府贯彻意见(苏发〔2000〕22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老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老龄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老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人口老龄化是一个社会问题。自世纪八十年代末期,我市就成为人口老龄化城市,是全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发展速度较快的地区之一。目前,我市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数已达80万,占全市总人口数的13.6%,并以每年4.5%的速度增长。据预测,到2030年,受三次生育高峰的影响,期间将出现三次老年人口高峰,老年人口比重将超过30%,到2045年左右各项老化指标将达到顶峰。人口老龄化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出生率下降和人均期望寿命延长的必然结果,但同时也将对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及时采取相应对策,加强老龄工作,是一项十分重大而又紧迫的任务。


     (二)老龄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国家颁布实施的一系列关于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加强了尊老敬老思想教育,全社会关心支持老龄事业的合力开始形成,老年社会福利设施得到改善,老年社区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初步建立,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我市老龄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但是,由于人口老龄化来势迅猛,我市老年服务设施建设还相对滞后,老年服务业发展不快,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三)切实加强老龄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老年人为新中国的建设和我市的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过重要贡献,尊重老年人就是尊重历史。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让老年人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是我党全心全意我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体现,是各级党委、政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贯彻落实“三个代表”要求的体现,也是国家和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形成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老龄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从我市实际出发,适应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发展趋势,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老年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推动老龄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把老龄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通过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大力推进居家养老管理系统工作,继续发挥家庭在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多层次老年保障体系;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兴办相结合,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老年服务业,积极组织和引导社区开展老龄工作,解决老年人的“急、难、愁,,问题;坚持道德教育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加强老龄工作法制建设,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坚持关心老年人生活与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使广大老年人生活质量和思想境界都得到提高;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根据城市、农村不同的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的现状,因地制宜地开展老龄工作。


     (三)主要目标:逐步建立起国家、单位、社区、家庭、个人相结合,以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法律服务、体育健身、文化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老年保障服务体系,使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质量有明显的提高,基本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建立和完善老龄工作管理体制,形成党政齐抓共管、民政牵头协调、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老龄工作新局面。


       三、加快建立老年保障和服务体系


     (一)建立健全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建立起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互助为主要内容的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


       健全养老保险制度。通过多种途径增强老年人养老保障能力。完善养老保险政策和办法,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巩固城镇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成果,确保按时足额发放。鼓励和支持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商业性养老保险和养老储蓄。积极推广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十五”期末,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


       落实老年福利供养制度。进一步完善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的老年人实行以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为内容的“五保”供养制度,逐步提高供养水平。“十五”期末,“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60%以上。对实际收入低于所在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城镇老年人要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应保尽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有条件的区县要建立特困老人救助专项基金,对特困老人提供经济帮助。坚持和完善百岁高龄老人长寿补助制度。全面落实减免老年人负担的政策,减轻老年人经济和劳务负担。


       发展老年慈善事业。建立社会互助制度,倡导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老助困送温暖活动。


       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城建管理等部门在城镇建设、住宅小区建设、旧城改造中,要加强老年福利设施和老年住宅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设计适应老年人生活的住宅,规划户外绿地及老年人活动场所。


       完善农村社会救济和“五保”供养制度。坚持以家庭赡养老为主,全面推广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敬老保证书等有效做法,保证老年农民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成员的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