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3-17


句委发〔2011〕76号


各镇党委、政府,各管委会,社区办,市各部委办局,市各金融单位,市各直属单位,驻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5号,以下简称《意见》),《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镇江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镇发{2010}3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


1.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正常调整工作。探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探索建立适度养老补贴制度,为没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无固定收入的城乡老年人发放生活补助金。 


2.完善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待遇,到2012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居民医保)参保老人住院费用补偿率达到60%,社区、镇级门诊补偿率达30%。


3.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扩大尊老金发放范围,逐步提高发放标准。从今年起,尊老金发放范围扩大到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其中,80~89周岁老年人尊老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以后两年每人每年增加200元;90~99周岁老年人尊老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以后两年每人每年增加300元。到2013年,80~89周岁老年人尊老金标准每年达到600元,90~99周岁老年人尊老金标准每年达到120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长寿补贴每人每月300元。政府投资主办的旅游景点、公园、公益性文化设施以及公共体育健身场所,70周岁以上老人免费,60-69周岁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本市老年人在市区乘坐城市公交车,70周岁以上老人免费。对外地来句旅游观光、居住的老人,享受本市老人出行的同等优惠待遇。同时将城镇户籍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纯老年人户优先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


4.完善困难老年人社会救助制度。认真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不低于70%。实行五保户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确定五保供养标准。城乡低保对象中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月增发保障标准额的20%保障金。 


5.建立老年人医疗保健制度。指定市人民医院作为全市老年病康复防治中心,开设老年门诊和老年病区。各镇卫生院要设立老年病科。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推行首诊负责制和双向转诊制,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普遍建立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每两年为老年人做一次健康检查,实行不间断的常年健康管理。全市各养老机构要设立医疗服务点。


二、加快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


6.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管理系统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城乡一体化、投资多元化、管理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今后3年机构养老床位数保持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14年,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要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左右。


7.加快推进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2012年前,全市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多形式、全覆盖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网络,农村社区综合性老年服务中心(站)建成比例达40%以上,并建成两家省级示范性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2015年前农村社区建成比例达60%以上。大力培育和扶持为老服务中介组织、建设为老服务连锁服务点,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社区老人提供各种服务。


8.加快推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民政和规划部门要认真做好全市的统一规划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扶持政策,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规模养老服务机构。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新建100张以上床位的每张由市财政补助2000元。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免征营业税,符合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老年服务机构自用土地和自用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电、气按民用收费标准执行,安装电话、网络、有线或数字电视实行价格优惠。对新建老年服务设施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酌情给予减免。


9.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积极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对公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扶持。到2015年前,市区要建成1所床位数在150张以上、由政府主办的示范性养老机构。积极探索公办民营、合作经营、委托管理、服务外包等运营方式,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引入市场机制,创新公办养老机构运行模式,提高运行效率。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继续实施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和配套设备建设。


10.实行社区(村)养老机构补贴。从2011年开始,对全市范围内社区(村)建设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站),并达到省评估指标体系“AA”以上标准的由市财政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中心(站)一次性补贴2万元。对特殊群体中的孤寡老人实行无偿服务,包括城市中的“三无”对象、城乡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同时,依托专业养老服务机构的专业技能和人员骨干,向社区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辐射,帮助培养养老护理服务人员。


11.加快推进老年服务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研究扶持政策,优先发展养老护理、康复保健和老年特殊用品等产业,鼓励和扶持老年产品开发,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繁荣。各镇政府、管委会要建立专项资金,扶持老年服务产业发展。 


三、重视精神关爱,不断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


12.抓好老年教育和活动阵地建设。加强老年文化体育群众组织建设,健全老年体协组织网络,广泛开展科学、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继续办好市、镇老年大学,抓紧规划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市老年活动中心。到2015年,各镇政府、管委会基本普及老年学校,全市老年人参加老年学校学习的人数达老年人口总数的15%。各镇(管委会)和有条件的村(社区)要建有老年文化活动室,所有的村(社区)要建有老年健身活动场所。要重视老年体育健身工作,规划建设社区体育锻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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