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关于本区养老机构变更的申请审批
二、受理部门:
卢湾区民政局社会科
地址:丽园路468号202室 电话:53012765
三、办事依据:
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四、申请主体:
本区各类养老机构。
五、申请人应提交的登记材料
《上海市养老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上海市养老机构执业证照、(副照)》
六、申请程序
申请人à区民政局à150张床位或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 50-150张床位或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à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审批à市民政局审批à驳回à给予执业(执业证照、副照) 市民政局备案à驳回à给予执业(执业证照、副照)
七、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
50-150张床位以下(含150张)或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由区民政局审批,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150张床位以上或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先由区民政局初审,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再报市民政局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凡符合变更条件的养老机构,发给申请人《上海市养老机构执业证照、(副照)。不符合变更条件的养老机构,给予驳回。
八、告知
审批结果电话通知当事人。
九、投诉监督
登记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或其它违纪违纪行为,可向卢湾区民政局办公室投诉、举报,投诉电话:63310353。
二〇〇八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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