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3-17

宁政发〔2012〕5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完善我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健全社会养老服务发展机制,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实现党的十七大确立的“老有所养”战略目标,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和《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相关法规政策,现就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义

  我区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截至2011年年底,我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76.16万,占全区总人口的11.7%。预计到2015年老年人口将达到89.3万以上,占届时全区总人口的12.7%。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高龄老人增多和“空巢”、“独居”老人增加,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文化等方面的服务需求日益凸显,养老服务形势日趋严峻。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失能、半失能老年群体养老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当务之急,是扩大消费和促进就业的有效途径。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越来越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从我区基本区情出发,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互助、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管理系统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监督管理规范化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总体目标。

  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普遍开展,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应急救助等服务有效开展,居家养老管理系统环境明显改善,社会养老服务设施水平明显提升。居家养老管理系统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到2015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形式多样、功能完善、基本满足老年人需求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各类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2.5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

  三、主要任务

  (三)加快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城乡一体化。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采取新建、改扩建和资源整合等措施,加强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内容,在确保满足“五保”供养对象入住需求的前提下,为农村居家老人,特别是“空巢老人”、“留守老人”提供服务。各地在新农村建设中,要根据区域特点和人口流动趋势,充分考虑农村老年人生活习惯和经济条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把老年人服务场所和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区作为重要功能配置。鼓励支持利用个人、集体空置房或空闲地,通过政府、集体、社会和个人出资的办法,建立小型互助式老年居住生活区、小型托老所和幸福院等。加快老年人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相关服务设施建设,满足农村老年人多方面的需求。到2015年,农村敬老院床位数达到1.2万张以上,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

  (四)加快城镇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主体多元化。适应老年人集中养老需求,通过新建、扩建、改造和购置等多种方式,继续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落实各项扶持和优惠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鼓励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医院、学校、农村集体闲置房屋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等设施资源改造用于养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参与养老机构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护理、康复、保健等服务。加强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到2015年,基本形成高、中、低档配套,养老、护理、助老功能齐全,公办、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合作经营等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养老服务机构体系。

  (五)加快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功能多样化。根据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采取协议加盟的方式,将社区周边的家政、餐饮、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社区保洁、社区保安等需要就近提供的服务站点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之中。按照就近就便、小型多样、功能配套和统一名称、统一标准、统一标识的要求,通过依托社区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建设、以奖代补等方式,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站)建设。强化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站)功能,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以及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等生活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文化娱乐、学习教育、体育健身、精神关爱、社会参与、权益维护等多样化需求。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或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站),安排1—2名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专职从事养老服务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补助、提供场所等扶持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参与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鼓励不设服务场所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社区管理和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支持大型养老服务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等方式到社区设立各类便民站点。发挥老年人组织、志愿者组织作用,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志愿服务。开展养老服务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为老年人营造良好的生活服务环境。街道、乡镇和社区的文化体育设施要免费向老年人开放,满足老年人需求。到2015年,全区城镇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实现全覆盖,农村50%以上的社区开展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

  (六)加快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设,推进社会养老服务手段信息化。按照“政策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老人受益”的原则,采取社会力量投资、市场化运作、政府和慈善公益组织资助并监管的方式,建好、管好、用好宁夏智能化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信息平台,指导社区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构建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网络,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周到、优质的服务。到2015年,基本形成上下贯通、覆盖全区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管理系统,为政府采集行业信息、公众接受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化管理运营提供信息支持。

  (七)加快养老服务法规制度建设,推进社会养老服务管理规范化。制定和完善我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形成具有宁夏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法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监管、退出制度,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社会养老服务评估办法,实行等级评定制度。完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和指标评估体系。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体系,认真执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建立老年人服务机构基本规范,进一步细化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心理关爱等各项具体服务项目的内容和标准,规范养老服务行为。加强社会福利行业协会工作,强化行业自律和自我管理。加强对养老机构入住对象资格审查和对公办养老机构财政专项资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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