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推行社区虚拟养老院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3-17

二OO八年六月十日

太原市民政局

  为加快我市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事业的发展,推进社区虚拟养老院的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国家民政部《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民函(2006)48号)精神,借鉴外省市先进经验,结合我市社区虚拟养老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及十七大精神,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关注社会养老事业、改善困难老人生活条件为目的,构筑以市场为主体、社区为依托、社区服务呼叫中心为纽带的为老服务体系,以满足我市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不断提高我市社会福利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我市虚拟养老院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模式


  根据老年人不同的需求,依托太原市社区信息网络服务平台“8181890社区虚拟养老服务”系统,开展日间照料、家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虚拟养老服务,为居家老人提供标准化、专业化、亲情化相结合的养老服务,实现社区虚拟养老服务的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


  经调研,拟在全市首选四个社区作为试点,分别为迎泽区老军营三社区、万柏林区滨河社区和漪汾苑社区、杏花岭区桃北东社区,在成功经验基础上,全市进行推广。


  三、基本情况


  据统计,截止2006年底,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45.8万人,占全市人口比例13.2%,且以每年约3.5%的速度递增。预计到2010年,我市老年人口将超过52万人。目前我市养老机构14个,养老床位2496张。随着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我市养老机构的养老床位远远满足不了老龄化社会日趋突出的养老问题,推行社区虚拟养老院势在必行。


  虚拟养老院的建设是我市居家养老管理系统工作的进一步深化,虚拟养老院被形象地称为“没有围墙的养老院”。老年人不必离开子女、也不必离家搬至养老院,而是根据自身需要在家通过电话“点单”,就能够享受到上门提供的养老服务。


  四、工作原则


  推行我市社区虚拟养老院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高龄老人及低保家庭中的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


  (五)坚持老人自愿申请的原则。


  五、服务对象及补贴方式


  社区虚拟养老院的服务对象为我市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根据实际情况,将老年人划分为三个层次,即A、B、C类:低保户家庭老人、困难家庭老人为A类,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为 B类,60岁以上、有能力且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为C类。社区虚拟养老院为此三类老年人提供无偿、低偿、有偿的养老服务。


  在试点工作期间,由政府对A、B类老人的养老服务费用进行补贴, C类老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体验政府为其补贴的亲情养老服务后,可自主选择有偿服务。


  六、工作步骤


  (一)调查阶段(2008年4月17日—4月30日)。由城区社区管理局牵头组织、试点社区具体实施对本辖区内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通过调查问卷形式对服务需求进行分类、汇总,并上报市社区管理部门。


  (二)筹建阶段(2008年5月1日—6月30日)。


  1、制作宣传海报,通过各类媒体,加大力度,广泛宣传虚拟养老院的建设工作。


  2、进行虚拟养老院为老服务合作商的招募工作,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审核结束后,与符合条件的服务商签订相关协议。


  3、积极鼓励社区老年人接受虚拟养老服务,与愿意接受虚拟养老服务的老年人签订相关协议,并将其资料录入“8181890”养老服务系统。


  4、对试点社区虚拟养老院设施进行添置更新,及时划拨工作经费及人员工资补贴等费用。


  5、做好虚拟养老院工作人员及服务人员业务技能的培训。


  6、太原市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平台承担此项工作的网络系统安装、调试及运行的日常工作。


  (三)启动阶段(2008年7月下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