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80岁以上低收入老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3-17




       为了落实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80岁以上低收入老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赤政办发〔2012〕2号)精神,确保高龄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个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手中,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范围和标准


       凡具有阿鲁科尔沁旗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人,均可按本细则享受高龄津贴(领取离退休工资,社保退休工资和低保金的暂不享受高龄津贴)。


       享受高龄津贴标准为,80至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每人每月300元。


       二、高龄津贴的申报审批


      (一)凡具有高龄津贴资格的老人,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三份及近期免冠照片三张向居住地的嘎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交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具有阿鲁科尔沁旗户籍,不在本旗居住的,除按前条款规定外,还需要出具经常居住地嘎查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的居住证明及有效联系方式;委托近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需提供本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二) 嘎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接到申请后,要认真审核,在5日内完成初审,并张榜公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报苏木乡镇(办事处)。


      (三) 苏木乡镇政府(办事处),收到嘎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登记工作,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旗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四)《申请表》经审定合格后,分别在旗老龄办、苏木乡镇政府(办事处)、嘎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留存备案,并建立信息数据库,录入各地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信息网络系统,以供随时查询。


       三、高龄津贴的划拨、发放、人员变更


       高龄津贴的拨付实行年度申报,逐月审批,按季拨付。


     (一)各苏木乡镇(办事处)每年9月1日前,将次年享受高龄津贴的分年龄段人员汇总表,报旗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旗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上报上级财政部门,编制下年度发放计划。


     (二)有条件的苏木乡镇(办事处)可协调金融机构办理银行卡,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具备社会化发放条件的,由民政办派专人入户发放。


     (三)高龄老人去世或户口迁出阿旗的,其亲属或受托人应及时向申请的嘎查村委会(居委会)报告,高龄津贴从次月停发。


     (四)已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跨年龄段需要重新申报。


       四、高龄津贴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一)各苏木乡镇(办事处)要建立高龄津贴发放信息平台和高龄老人信息数据库,完善申请和发放程序。


     (二)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各苏木乡镇(办事处)要通过当面复核,采集照片,指纹比对。嘎查村委会(居委会)要将享受高龄津贴人员名单在辖区政务公开栏内张榜公布7日,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财政、监察、审计、老龄办定期入户抽查,防止专项资金挤占,截流和违规操作。


       五、惩戒


       从事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相关人员,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廉洁高效地做好发放工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标准、程序和时限办理审批的;


      (二)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


      (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押、拖欠高龄津贴的;


      (四)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违法手段,骗取和冒领高龄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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