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9月实施
发布时间: 2022-03-17
  记者从安徽省民政厅获悉,《安徽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安徽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近日颁布,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对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服务内容、内部管理等作出一系列规定。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为开办养老机构设立了准入条件,如床位数在10张以上;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符合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等。养老机构取得设立许可后,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之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收住老年人。现有养老机构不符合条件的,有关方面应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办。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明确,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服务需求。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应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依据应在醒目位置公示。养老机构中的医疗、康复、社会工作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其他一线护理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养老机构应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组织定期体检,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疾病预防和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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