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城乡幸福院自费对象入院协议书
发布时间: 2022-03-17
甲方:吴城乡幸福院
乙方(自费对象):
担保方:户口所在的村委
为创建一个环境优美、清静舒适的“院民乐园”,使入院对象安享晚年,根据乙方申请要求,经甲、乙、担保三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入院居住生活,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申请到吴城乡幸福院生活,乙方必须在进院时一次性缴清一年的生活费计人民币    仟    佰   圆整(每月按   元自费标准计算)方可入院,以后每年   月             
日之前必须交清一年的生活费方可继续在院居住生活,否则,甲方有权辞退乙方出院。如果敬老院生活费提高,乙方必须按乡研究标准缴纳。
二、乙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遵守作息时间,不妨碍他人的休息。
三、以礼待人、和睦相处,相互帮助,不讲脏话,不吵闹打架。
四、爱护公共财产和他人财物,不损坏公物和擅自拿他人财物。如果损坏甲方财务必须照价赔偿。
五、节约用水、用电、不乱拨弄电源和电器。
六、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涂墙壁,不乱倒污水,铺床整洁,用器整洁,周围环境整洁。
七、服从院长安排,不得自行调房、换床和带走院里发放的生活用品。
八、外出探友访友,应事先请假,经批准方可离开。
九、搞好安全防患工作,未经院长批准,不得留人住宿,室内不得燃放柴火、纸及燃放鞭炮,更不得设立烧香祭拜场所,不准酗酒闹事,禁止赌博及其他违法活动。
十、积极参加院内组织的各项活动和适宜的生产劳动,发展庭院经济,锻炼身体,充实生活。
十一、乙方如患有疾病,一切医疗费自负,乙方亲属和所在村委应及时主动医治乙方疾病,甲方不承担任何医疗责任。
十二、乙方如有严重违反以上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通知乙方亲属及乙方所在村委会(书记或主任)接回乙方回原居住地生活,并随时终止本协议。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担保三方各存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担保户(乙方所在村委会代表:

             年   月   日

 


太和智慧养老管理软件系统助力您的养老管理
热线联系:18610556298(微信同号) 廖先生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