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养老机构资格审定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22-03-17
  一、许可依据:
  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1999]19号令)
  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通知》(苏政发[1999]92号)
  扬州市政府《扬州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扬府发[2001]72号)
  二、办理条件:
  拟设社会福利机构所设床位数在100张以上的,向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床位数在100张以下的,向所在地的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⑴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工作经历、身份证号码;
  ⑵拟设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区的人口和社会发展等情况;
  ⑶拟设社会福利机构的名称、功能、任务、服务区域;
  ⑷拟设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方式、床位编制;
  ⑸拟设社会福利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⑹拟设社会福利机构的设备配备;
  ⑺拟设社会福利机构的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及投资预算表。
  3、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4、拟设福利机构资金来源以及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5、拟设社会福利机构场所的证明文件(如规划部门批准书、房产产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租赁凭证等);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其他必须提供的批准书或有关证明材料。
  四、服务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文件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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