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申办社会福利机构指南
发布时间: 2022-03-17
一、申办对象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核定的条件,可以依照《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二、申办所需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报材料;
(二)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与否的决定;
(三)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四)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的,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四、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验收—发证
五、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句委发〔2011〕76号)文件精神:
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新建100张以上床位的每张由市财政补助2000元。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免征营业税,符合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老年服务机构自用土地和自用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电、气按民用收费标准执行,安装电话、网络、有线或数字电视实行价格优惠。对新建老年服务设施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酌情给予减免。
六、联系方式
句容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科;咨询电话:87279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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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联系:18610556298(微信同号) 廖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