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社会福利机构筹办审批
发布时间: 2022-03-17
1、事项名称: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审批

2、承诺时限: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3、受理机关:滨湖区民政局

4、决定机关:滨湖区民政局

5、监督电话:81178622 81178629

6、联系电话:81178629

7、是否发证:是

8、收费标准:不收费

9、办理地点:滨湖区民政局

10、申请材料:一、筹办申请:1、筹办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2、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3、资金来源证明文件;4、固定场所证明和规划许可文件。二、执业申请:1、申请表及书面报告;2、筹建批准书;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审查意见书;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6、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岗位设置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及工作人员健康证明等;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1、法律法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第九条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第十条 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12、受理条件: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设计规范》;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规定和要求;5、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

13、服务指南:1、申请人向区民政局提供以下材料:筹办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固定场所证明和规划许可文件;2、区民政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3、区民政局发给同意筹建批复书;4、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后向区民政局提出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资格认定申请:申请表及书面申请报告;筹建批准书;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审查意见书;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岗位设置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及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证明等;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5、区民政局受理,会同有关部门及所在地镇(街道)审查材料并进行实地验收;6、区民政局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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