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福利机构设置审批流程
2022/3/17 19:47:07 ('互联网')
1项目名称福利机构设置审批
2事项依据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3办理对象及范围辖区内所有申请举办福利机构的组织和个人
4办理条件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申请书;
(二) 可行性研究报告;
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3)拟设福利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4)拟设福利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服务科室和床位编制;(5)拟设福利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6)拟设福利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7)拟设福利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福利机构的关系和影响;(8)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9)拟设福利机构的投资预算表。
(三)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件和上级部门的委托证明或退离休证、下岗证等);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由金融管理部门出具);
(五)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如房产权证明、租赁凭证等)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四)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十五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签发的同意筹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批复文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人防、卫生防疫、审计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科室设置总数,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九)万元以上设备清单;
(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和行业服务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七条 社会福利机构在本机构以外设置的分部,应当作为新设置的福利机构申请设置审批。
第十八条 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有关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办法》施行前已执业的各级各类福利机构,应按规定,向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办理手续时,提交除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会福利机构通过民政部门委托的评审组审核或者评审的合格证书;
(二)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批准证书;
(三)上一年机构工作服务数量、质量、效率和安全保障等各项统计信息资料。
5办理程序先申请筹办,然后领取批准证书.
6办理时限筹办审核时间30日以内,核发设置批准证书30日以内
7费用情况免费咨询\免费审核\免费发证
8办理结果状态书面告知
9办理部门名称浦口区民政局
10办理地点、邮编民政局地点 :浦口区江浦街道文德路10号
11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与时间
12联系电话民政局电话:58882480
13网上表格下载(南京民政信息网)南京市民政信息网
表3《受理通知书》
表4《驳回通知书》
表5《执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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