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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冈市社会福利机构服务规范

 

2022/3/17 19:46:51 ('互联网')

一、服务事项
社会福利机构(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审批、服务及管理。
二、服务对象
申请成立社会福利机构的组织和个人;依法成立的社会福利机构。
三、服务内容
1.社会福利机构审批;2.社会福利机构管理;3.制定和协调落实社会福利机构扶持政策;4.维护社会福利机构及其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四、服务部门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
五、服务依据
1.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民政部令第19号);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委<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9号);
3.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函〔2009〕346号)等。
六、服务流程
按照申请→受理→审核→实地勘验→审批→发证→登记的流程办理。
申请设立社会福利机构的条件:①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并符合建筑规范和行业标准;③设置床位数应在20张以上;④有相应的生活、康复、医疗设施;⑤有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⑥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一定比例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应具有执业资格;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筹办材料:①申请人的合法证明、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②验资证明、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应提交以下材料:①《湖北省社会福利机构执业申请表》;②《湖北省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③建设部门验收合格证或者场所证明;④福利机构平面图和入住人员住房平面图;⑤福利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草案;⑥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名单、专业资格证件、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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