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怀化市建设社会福利机构审批
发布时间: 2022-03-17
  许可事项:建设社会福利机构审批

  许可对象: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

  许可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19号令)

  许可时限:30日内(法定时限)

  许可条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申办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 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 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 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 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 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 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 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 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 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 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 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 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 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审批程序:

  一、 受理

  (一) 岗位责任人: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工作人员。

  电话:0745-2232795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 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 对符合受理标准的,进行受理审批;

  3、 对申报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善的,必须及时将需要补充材料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及时告知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时限:5个工作日。

  二、 审查

  1、 实地勘察验收:①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②与所报材料相符的,将情况报告科室负责人审核。③与申报材料不相符的,将申请材料退回受理人。

  2、 审核:①按照许可条件对初审意见和实地勘察情况进行审核;②召集科室有关人员集体讨论,6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局领导审定后,下发同意筹备的函;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和理由,将申请材料退回发起单位或发起人。

  三、 发起单位或发起人收到登记管理机关同意筹备的函件后,及时完成筹备工作,关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成立的材料,经核准后,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四、 发证

  对核准批准的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分别下发批文和颁发有关证书。

  五、 公告

  对核准批准的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由登记机关发布公告。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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