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为95%的老年人破解养老困局
发布时间: 2022-03-17

      苏州已步入老龄化社会,正面临着“银发浪潮”的严峻挑战。

  到2012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数已经达到了144.3万人,老年人口占户籍人口比例达22.3%。预计到2020年,这一数字会突破170万,占户籍人口比例将达25%。人口老龄化对我市养老服务保障及公共资源分配等提出了巨大考验。

  破解养老困局,已刻不容缓。这不仅关系到全市老年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百万家庭的和谐幸福,更关系到苏州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持续聚焦“老有所养”这篇大文章,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不断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取得一个又一个成效。

  推进服务体系养老经费明显提高

  2011年1月,10位代表在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业”代表议案,受到与会代表的广泛关注和普遍认同。大会决定将该议案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在闭会后审议决定。

  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深入调研,广泛听取了各方面意见,认为,该议案客观真实地分析了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对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具有重大意义,决定将该议案交由市政府组织实施。

  市政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认真落实议案办理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若干补充意见》等文件,在资金投入、政策保障、制定规划、人员培训等方面作出了较大调整。

  政府养老经费投入由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200元,政府援助对象由原来的70周岁降到60周岁,援助标准由原来半护理补贴450元、全护理补贴600元分别提高到500元和700元。

  保障合法权益优待范围不断扩大

  市人大常委会不仅认真抓好议案的督办工作,还结合视察、执法检查等,不断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向纵深方向发展。

  目前,苏州已启动市级老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建成后将成为我市老年人开展文体教育活动的一个优良平台。市政府还在加快对《苏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将进一步提高对全市老年人的优待水平,扩大优待范围,特别在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提供免费体检等方面将取得突破。

  强调普惠性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体系提上建设日程

  在不断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受传统观念影响和客观条件的制约,即便在苏州这样比较发达的城市,目前也大约只有不到5%的老年人到养老机构养老。因此,光靠发展机构养老,并不能真正解决社会养老问题。

  人大工作的宗旨就是为了人民、服务人民。2012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专门组织对全市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进行专题视察,明确要求市政府确立以人为本的普惠性发展观,把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作为和教育、医疗同等重要的民生保障工程来抓,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健全完善政策措施,积极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

  2013年1月,10位代表在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了“加快推进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体系建设”代表议案,被大会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在会后审议决定。

  为推动议案办理取得切实成效,市人大常委会要求政府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的制度保障、服务内容、服务组织和人才队伍四大体系,加快推进各级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服务站,以及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助餐点等服务设施的建立健全,开展老年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需求调查,积极创新“医养结合”的社区养老方式,探索建立“循环养老”志愿者服务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行监督管理机制,促进老年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方向发展,努力提高广大老年人的生命质量和生活质量。

  据了解,目前市政府正在研究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办理意见,加快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化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体系。姑苏区率先在辖区内11个街道中建立了“虚拟养老院”服务站,服务人数将从现在的6000多人扩大到15000人左右。吴中区、张家港市、太仓市等也均已开始进行相关试点工作。

  法制建设有力推进列入了五年立法规划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针对当前国家和省关于养老服务方面的立法都较为原则和滞后的现象,市人大常委会把制定《苏州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列入了五年立法规划。

  目前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正在认真做好立法前期调研和相关准备工作,未来还将召集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进行论证研讨,加快推进立法进程,通过对全市的养老服务体系作出全面的制度性设计,促进我市养老服务工作更加法治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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