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市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22-03-17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项目名称:筹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

(二)性    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9号,1999年12月30日起施行)。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实施权限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筹办社会福利机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此项行政审批项目直接下放给县级民政部门实施,分级管理,全市性的福利机构筹办,由市民政局受理审批;县区级的福利机构筹办,由各县区民政局受理审批。

(二)实施主体

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申办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是筹办社会福利机构的主体。

六、申请材料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二份):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日,承诺办结5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咨询服务电话

咨询服务电话:0777-3681052  1397775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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