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出台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3-17

  近日,三明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三明市“十二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五大目标任务:一是全市机构床位总数达到11426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30张以上。二是每个乡镇拥有一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场所,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全市所有的城镇社区和50%以上的建制村。三是在市区建成1个集老年养护、医疗康复、培训教育等功能为一体的市级民政社会福利综合基地,各县(市)建成1所集孤老供养、孤儿养育、优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养老等功能为一体的社会福利中心,基本实现乡乡建有敬老院目标。四是全市90%以上的社区建立老年服务设施与场所,50%以上的村(居)要有老年活动中心(室)。五是力争实现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全覆盖。

  为加快三明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除在土地、税费、医疗、金融等方面提出相关政策支持外,还明确提出政府应建立资金补助机制,扶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建立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经费补贴制度。要求各县(市、区)将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场预测服务中心(站)工作经费、社区助老服务员公益性岗位补贴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对运作正常、社会反映良好的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站)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托老服务机构)每年给予一定的运行经费补贴。二是实施贫困老年人政府补贴制度。逐步实施养老服务政府补贴制度,帮助经济困难的老人购买养老服务,探索对失能老年人特别是困难的失能老人给予专项护理补贴。三是对民办养老机构实行一次性开办补助和床位运营补贴。用房属自建、核定床位在100张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5000元;用房属租房,且租用期限在5年以上、核定床位在50张以上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2500元,分5年拨付;对全年每月入住率均达到60%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按年平均实际入住床位数和每床位不低于1000元标准给予床位运营补贴。所有补助(补贴)资金除省级补助部份外,其余由市、县财政或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成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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