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2010)
2022/3/17 19:45:42 ('互联网')
前言
随着上海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家庭小型化的发展趋势,老年人生活照料方面的需求已经成为全社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为了逐步满足专业化、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规范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与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民政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指导中心(筹)、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淑萍、张凡、朱海燕、李传福、薛春萌、姚爱伦、康琪。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奚士英、史雅民、张大建、黄勇、赵伟丽、荣伟。
本标准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规定了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的组织、从业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流程以及服务改进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等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组织(机构)。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2.1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Elderly Home Care in Community)
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为60周岁及以上有生活照料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或协助提供生活护理、助餐、助浴、助洁、洗涤、助行、代办、康复辅助、相谈、助医等服务。
2.2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Elderly Home Care Agency in Community)
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的机构。
2.3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Elderly Day Care Center)
日间集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的机构。
2.4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Elderly Dining Service Center in Community)
社区中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制、外送、集中用餐等服务的场所。
3基本原则
3.1以人为本原则。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结合老年人特点,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3.2公平公正原则。不因老年人个体状况差异而产生服务歧视。
3.3安全便捷原则。保护老年人及服务人员的安全,提供就近便捷的服务。
4服务内容和要求 4.1生活护理
4.1.1基本内容
——个人卫生护理;
——生活起居护理。
4.1.2服务要求
4.1.2.1洗漱等个人卫生应协助到位,容貌整洁、衣着适度、指(趾)甲整洁、无异味。
4.1.2.2饮食、如厕等应协助到位。
4.1.2.3定期翻晒、更换床上用品,保持床铺清洁、平整。
4.1.2.4用于生活护理的个人用具应保持清洁。
4.2 助餐服务
4.2.1基本内容
——集中用餐;
——上门送餐。
4.2.2服务要求
4.2.2.1符合国家和本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4.2.2.2尊重老年人的饮食生活习惯。
4.2.2.3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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