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养老机构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续)
发布时间: 2022-03-17
附件一:          入住养老机构协议书
    甲方:养老机构        法人:
    地址:                电话:
    乙方:入住老人
    姓名:                年龄:    性别:
    籍贯:
    身份证号码:          原工作单位:
    丙方:入住老人亲属或代理人
    姓名:               现入住老人关系: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其他关系人:         电话:
    地址:
    甲方为国家批准的养老机构,为满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实际需要,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人人共享社会的进步成果,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老人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体现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心,使乙方能够安享晚年,甲方为乙方提供养护、康护、托管等服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太原市老年人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上述几方面共同平等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乙方自愿向甲方提出入住申请,要求进入甲方住养。
    二、甲方要实事求是向乙方提供自己的情况介绍,并出具相关的书面资料,并根据乙方体检的情况及乙方提供的情况,确信可以为乙方提供约定服务,并接受本协议的规定,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宗旨、内容、性质、工作流程及己方责任已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甲方提供的约定的服务,自主签约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三、乙方及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将乙方的情况,如病理和健康状况及其他情况全面如实地告知甲方,如因乙方故意隐瞒病情或其他情况而造成日后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及其委托代理人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四、在签订本协议前,乙方应出具身体检查证明,确定没有传染病、精神病等不适合群体生活的疾病。
    五、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提供适合老年人的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配有相应的医疗护理人员及生活服务人员,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能保障乙方在此生活的环境洁净舒适。
    (二)根据甲方对乙方的体检报告并结合乙方提供的身体健康检查情况报告,甲方确定乙方的现状为(    )自理老人,(    )介助老人,(    )介护老人,属于(    )级护理,甲方根据规定按照护理等级为乙方提供同级护理服务及生活照料服务,(详见本院护理及收费标准),乙方自主要求调整护理级别或增加服务及特殊服务时,应按该级别和服务内容缴纳费用;乙方的身体状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护理级别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居所进行调整,甲方应在七日之内有效通知乙方及乙方委托代理人,得到认可后乙方应按该级别缴纳费用,并须与甲方重新签订协议或增订补充协议。
    (三)甲方根据护理级别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但不承担监护人的法定义务,对由于协议护理服务范围之外所发生的事故,甲方无过错的,不承担护理服务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甲方不对乙方在院区外的行为负责。
    (五)乙方属于不能自理或半自理,乙方欲出外活动时,须向甲方声明并在甲方工作人员陪同下方可进行。乙方属于自理人员,在院内外活动时或自行外出活动出现摔伤、碰伤等意外事故(损伤)时,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乙方不需要甲方的工作人员陪同外出活动的,因身体不    适而导致出现摔倒、碰倒等意外(损伤),或在甲方住养期间发生自伤、自残、自杀、逃离等不可预见的意外情况时,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七)在合同期内,乙方需探亲访友或出外办私事,应向甲方请假并通知乙方委托人,并应履行相关手续,方可由乙方代理人领走。乙方在此期间发生意外,出现纠纷时,甲方不承担责任,期间的服务费用不予减免退还。
    (八)乙方(或丙方)每月提前七日向甲方财务交清下月全部费用(如本协议另有改动,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按新规定执行),如乙方或丙方不按时交费或不执行新规定,自应付之日起,拖欠费用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自动退院处理,并通知乙方委托代理人(或丙方)将乙方领回,丙方应无条件接受,一切后果由乙方或丙方负责。因护理等级须调整而变动费用的,通过增补协议确定,本协议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