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制定出台《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3-17

      近日,山东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12〕50号),加大政府投入。


      山东省财政建立了专项补助资金,自2013年,每年10亿元,专项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对东、中、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按核定床位分别给予每张床位4500元、5500元、65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改造用房和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按核定床位数分别给予每张床位2000元、2500元、30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助。对已运营、具备一定规模、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和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按实际入住人数和床位占有率连续3年给予运营补助,其中对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分别补助每人每年360元、600元和720元。对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照一、二、三类建筑面积,省级分别资助25万元、20万元、15万元。对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按每个100万元标准择优以奖代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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