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出台2011年-2015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发布时间: 2022-03-17

      近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印发了《贵州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年-2015年)》。

      《规划》要求各地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在“十二五”期间,初步建立起与贵州省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规划》明确各地要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整合资源、重点突出,深化改革、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全面推进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大力发展社区照料服务、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到2015年在全省基本形成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力争全省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计划新增养老床位13万张,其中,农村敬老院新增养老服务床位6.5万张;新建、重建、改扩建一批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光荣院等城镇国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1.2万张;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3.3万张。新建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500个,新增养老床位2万张;新建、扩建、改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站900个。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基本覆盖,农村五保老人、城市“三无”老人、重点优抚老人和高龄失能老人政府保障全覆盖,基本实现不同收入层次的老人可以灵活选择养老方式。

  为确保全省“十二五”期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规划》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职能职责,优化养老服务投资环境、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建设,加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拓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融资渠道,完善社会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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