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区向城乡低保家庭发放冬季燃煤自采暖救助资金
发布时间: 2022-03-17

      近年来居民冬季采暖用煤价格上涨幅度较大,为保证城乡低保家庭正常取暖,从今年开始,平谷区城乡低保家庭冬季燃煤自采暖救助标准由400元/户/采暖季,提高到500元/户/采暖季。所需资金从平谷区临时救助资金中列支。

      救助范围主要包括享受本市城乡低保和生活困难补助家庭中依靠燃煤自采暖过冬的困难家庭。采暖季由2012年11月15日起至2013年3月15日止。采暖季开始后批准享受城乡低保或生活困难补助的家庭,实际应享受供暖救助的时间已达到或超过两个月的,可全额享受供暖救助;实际应享受供暖救助时间不足两个月的,可按救助标准的50%享受救助。2013年3月批准享受城乡低保或生活困难补助的家庭不享受本采暖季冬季燃煤自采暖救助。

      目前,平谷区已向4705户,9789名城乡低保家庭发放冬季燃煤自采暖救助资金235.25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家庭924户,2086人,资金46.20万元;农村低保家庭3781户,7703人,资金189.05万元),于本月底通过银行代发形式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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