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领养老金不必“自证健在”
发布时间: 2022-03-17

      曾让老人们“膈应”的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方法今年起有变,绝大多数老人不必再“自证健在”。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发布通知,包括养老金在内的社保长期待遇资格将按月与医院和民政部门提供的病逝、火化信息比对,只有那些人已去世却仍在领养老金的需要履行认证核实的环节。

      月核亡化信息

      市人力社保局昨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取社会保险(障)长期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暂时或永久失去领取待遇资格的,原领取待遇人员或领取待遇人员的亲属应及时告知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应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减员或待遇停发等业务手续。

      未及时告知和办理减员停发手续的,社保经办机构将依据每月民政部门提供的火化信息和各定点医院反馈的病逝信息及社保信息系统记录的参保缴费信息,与仍在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的人员信息进行比对。

      冒领者需认证核实

      如果病逝火化信息与仍在领取社保待遇的人员信息一致,说明有“领取人已去世却在冒领社保待遇”的嫌疑,社保部门将进行待遇领取资格的认证核实。

      社保部门将下发《核实表》由领取待遇人员所在单位转交其亲属或本人,必要时还会联系所在地社保所核实情况。所在单位应于30日内将签署核实结果的表上交社保经办机构。经所在单位确认死亡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暂停其社保待遇。如果未按时返回《核实表》,或者在30日内无法联系到待遇领取者本人或亲属的,也将暂停其社保待遇。

      在异地需提交认证信息

      户籍地和居住地均在外埠的领取待遇人员,可由单位领取《异地认证表》,也可在市人保局网站自行下载《异地认证表》。这些人员应持《异地认证表》和《居民身份证》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或区县及以上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手续,并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盖有协助认证机构公章和本人签字的《异地认证表》邮寄给所在单位。

      出境定居或在国外生活(特指已转外国籍和居住一年及以上)的领取待遇人员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所在单位提供加盖我国驻其居住国使领馆印章的《健在确认表》或领事认证。

      对未按期邮寄或提供《异地认证表》和《健在确认表》或领事认证的领取待遇人员,每年12月起将被暂停社保待遇。被暂停待遇者补办资格认证后,自社保部门收到认证表的次月起,恢复并补发中断期间的相关待遇。

      新闻链接

      “领取待遇人员”包括:

      (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二)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的工伤职工;

      (三)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

      (四)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人员;

      (五)按月领取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

      (六)其他按月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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