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老龄问题焦点提案
发布时间: 2022-03-17

  2012年湖北省政协五次会议共收到提案596件,其中涉老问题提案26件,占总数的4.44%,分别比2010年、2011年增长了1.44和0.38个百分点,是历年来涉老提案数量最多、覆盖面最广、关注人数最多的一年。涉老问题再次成为今年政协会议有关民生的重要议题之一。其中,关于在水果湖地区兴建老年公寓的提案,连续5年受到省政协委员们的关注;关于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的提案,连续3年被列为政协提案。归纳26件提案,关注重点涉及到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保障、老龄工作体系建设、提高为老服务水平等多个方面,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焦点之一: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国家“十二五”规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鄂发〔2011〕21号)等规划、文件均明确提出,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前,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相关政策尚未全面建立、服务设施相对滞后、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缺乏等诸多问题,难以适应老年人多层次、多方位的需求。在27个提案中,有10个涉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问题。省民盟、何穗委员建议:把社会化养老服务纳入城乡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在城乡规划和旧城改造中,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强制性规划,像幼儿园、社区医院一样,落实建设用地或提供相应的场所;制定养老服务补贴和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完善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对各类养老服务和机构进行考核,实行评星制度,接受社会监督;通过项目招标、基金支持等多种方式,鼓励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体系的研究;整合资源,利用现代化信息网络手段,建立居家养老管理系统信息平台,为居家老人提供就近、便捷、专业化的智能养老服务。谢松保委员提出:我省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任务重、压力大,远远滞后于全国,急需通过政策扶持等手段加快发展。因此建议:建立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资助制度,纳入省财政预算,每年予以安排,每个新增床位补贴1000元,每年每张床位补贴600元(每月50元)。苏征耀委员是连续3年关注在水果湖兴建养老公寓问题的委员之一,用2个提案提出同一个问题,他提出:在水果湖地区兴建老年公寓社会呼声高,市场前景好,先后有多位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此事作过重要批示,但至今未落实。因此建议:省政府将兴建水果湖老年公寓列入议事日程,省直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力争尽快付诸实施;呼吁武汉市政府关注和支持水果湖地区养老机构建设,并尽快纳入全市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洪波委员提出了5个提案,从不同的角度关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他建议:明确农村福利院的事业单位性质,增加农村福利院的事业经费,改善农村福利院生活设施,大幅度地提高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城乡一体化,大幅度提高农村五保老人特别是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供养标准。

  焦点之二,健全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在26个提案中,有6个涉及到养老保障方面的内容。省民进提出:新农保试点工作发展不均衡;政府、集体与个人在新农保筹资中的责任分担比例与方式不明确;基金管理落后,保值增值困难;各种保障制度和政策之间衔接难。因此建议: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促进各地“新农保”均衡发展,构建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模式;建立以政府财政支持为重点的筹资机制;加强新农保专业队伍建设;完善新农保基金运营安全和保值增值机制;探索新农保与其他制度的有效衔接机制;适时改进“新农保”的制度设计。充分考虑不同年龄组的缴费年限、农村人口规模、老龄化与高龄化结构、抚养比结构、缴费水平分布与待遇领取水平及调整机制等因素。肖志峰委员提出:由于社保卡不能在异地使用,跟随子女在异地养老的老人就医成了问题,造成老人和家庭经济和生活困难。因此建议:加快实施社保一卡通工程,为老人异地养老提供方便。白艳丽委员建议:政府高度重视原国企、省企中的民办教育在统一移交地方管理时,执行移交退休教工的待遇标准不等的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解决退休教工的生活保障。李明华委员建议:加强城镇“三无”老人生活保障工作,由各级老龄委员会牵头,对城镇居民“三无”老人摸底,建档动态管理;对城镇“三无”老人给予社会救济,重点解决低收入家庭、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困难。张三平委员建议:出台相应补助政策,规范并提高中央在湖北省武汉市转制院所转制前退休人员的工资补贴标准。黄英来委员提出:随着我省经济的发展,各级政府为解决贫困归侨、侨眷等问题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对归侨适当照顾的政策却未能被坚持。因此建议:坚决贯彻执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中有关归侨退休的规定;参照外省的做法,每月给退休归侨一定生活补贴。

  焦点之三,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老龄工作体系建设。在26个提案中,有4个涉及到加强老龄工作体系建设的内容。刘予伟委员提出:随着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老龄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加大了做好老龄工作的难度,我省老龄工作体系的现状已严重不适应老龄工作形势发展的要求,直接影响到为老服务的质量和老龄事业的发展。一是老龄委办事机构的规格低,综合协调难度大。二是老龄工作人员少、体制不顺。三是老龄事业经费投入机制不健全。四是老龄工作机构不被重视,开展工作难度大。因此建议:将老龄工作机构纳入政府机构体系范畴,使其独立的主体地位得到明确,明确机构及规格;根据当地人口和区域规模,确保老龄办人员编制,且纳入国家公务员管理,市(州)级配10人以上,百万人口以上县(市、区)配5-7人,百万人口以下县(市、区)配3-5人,并配齐配强领导班子;明确工作经费,省财政可按全省老龄人口数每年每位老年人3元提取,市、州级财政按本地老龄人口数每年每位老年人5元提取,县级财政按本地老龄人口数每年每位老年人7元提取。省民盟建议:强化政府主导,建立省老龄办牵头的联系会议制度;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和老年需求的提高,各级财政加大老龄事业经费投入力度,并纳入财政预算。苏征耀委员建议: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将全省老龄办纳入政府序列部门,赋予其对各级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决策制定职能,以及行使老龄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权,确定编制,配备人员,确保事情有人做、工作有人管。各乡镇要成立老龄工作委员会,配备专(兼)职老龄工作干部;足额安排农村老龄事业所需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将老年协会纳入村级自治组织建设体系,发挥老年协会作用,以便为更多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在养老制度以道德自律方式难以充分维持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应补充以行政手段,建立健全尊老敬老的法律民约,制定投诉和举报制度,加强对不瞻养和虐待老人行为的监督,谨防遗弃和虐待老年人的现象发生。叶荣发委员在全面剖析澳门特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成功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为我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出建议:政府主导,老龄委协调,积极支持动员社会力量举办民营养老机构,并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加大养老院管理力度,提升养老、护老的水平;推行老年人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以解决医保制度还不能解决的老年人长期护理问题。

  焦点之四,创新社会管理,提高为老服务水平。“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按照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要求,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能力建设。在26个提案中,有6个提案涉及到创新社会管理,提高为老服务水平的内容。省九三学社建议:大力发展社会团体组织,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通过购买服务,将部分为老服务职能让渡给各种社会团体,实现政府与企业、社会之间的合理分工。省农工建议:探索建立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城市网格管理员和城市社区志愿者三支特色工作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在为老服务工作中的作用。陈芝慧委员提出: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进城务工人员增多、城市间工作流动增强,家庭中出现大量的留守老人,他们内心空虚寂寞,缺少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因此建议:政府建立关爱留守老人的管理办法,依托社区及企业或志愿者团体,为留守老人提供服务;大力发展为老服务志愿组织,实行按次计分制,无偿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服务时间兑换成为其父母或本人年老后的服务时间。余志运委员提出:随着干部任职年龄的限定,退居二线的50岁至65岁年龄段老干部越来越多,如何充分发挥他们的社会作用,应当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因此建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制定相应政策措施,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如组成顾问组、调研组、巡查组、安排专题性工作等,充分发挥老干部的余热,当好参谋,“多种树、多栽花”,为党的事业鞠躬尽瘁。杨传亮等9位委员联合提出:老人摔倒无人扶起至死,引发社会诚信和孝道滑坡等社会问题。因此建议:完善法律制度,大力弘扬尊老敬贤的优良传统,创新社会管理,重塑社会公信。洪波委员建议:每个社区固定安排一名工作人员每天给60岁以上的独居老人打一次"问安"电话,及时了解和关爱空巢老人;政府给予补贴,安排餐馆企业为空巢老人提供送餐服务,减少空巢老人一日三餐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