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江苏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完成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和加强县级救助保护机构建设为重点,提升救助服务水平,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
据统计,今年江苏省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近8万人次,其中流浪未成年人达5000人次,配合公安部门将20多名新疆流浪儿童安全送回家乡。全省共新建改造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4.2万平方米,增设床位1500张。各省辖市均建有一所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所有县(市)救助管理站内设立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场所。各地还依托社区、综合福利机构等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点,实现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网络城乡全覆盖。
(根据江苏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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