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1年-2012年采暖季燃煤自采暖救助金的通知
京民社救发〔2011〕419号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为保障特困家庭尽早做好各项越冬准备,经研究,决定2011年-2012年采暖季继续对困难家庭发放冬季燃煤自采暖救助金,标准仍为每户400元。具体发放办法按照《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家庭冬季燃煤自采暖救助标准的通知》(京民社救发〔2010〕507号)要求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北京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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