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对养老机构实行星级评定新政
发布时间: 2022-03-17

  日前,湖北省民政厅出台规范性文件——《湖北省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养老服务机构分为五个等级,实行星级评定。

  近年来,湖北省各级政府投资5亿多元,使全省120家公办城市社会福利机构的设施条件得到大幅提升,同时通过优惠政策的牵引,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业的热情持续高涨,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已达220家。为了全面加强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提高标准化、专业化管理服务水平,合理划分养老服务机构的档次,帮助社会老人选择适合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湖北省民政厅在已出台《湖北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湖北省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试行)》等行业规范的基础上,出台了该《办法》。这是该省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又一重要规范性文件。

  《办法》从总则、等级标准、评定方式与管理以及附则等四个方面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等级评定办法进行了规范。依法登记,由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或指导的湖北省公办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和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持有《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且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的都可以申请等级评定。湖北省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将采用星级制,从高到低依次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符合相关规定但达不到二星级标准的养老服务机构视为一星等级,不参评、不授牌。

  《办法》要求,湖北省养老服务机构的等级评定从规模、环境、设施设备、管理、服务以及运营情况等5个大的方面共41小项标准进行审核。为保护养老服务机构入住对象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等级评定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即申请等级评定的机构,如果执业资格、呼叫设备、食堂卫生、消防规定、安全管理等5个最重要环节中的任何一项达不到规定要求,都将不能评定为星级机构。

  《办法》规定,湖北省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实行自愿申请的原则,经湖北省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审委员会考核评定,颁发星级标志牌匾。等级评定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满一年)可申请高一等级养老服务机构的评定。年审合格的等级养老服务机构,可公开公布。年审不合格、或在下一评审周期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书面通知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等级资格。等级资格取消后,满两年方可重新申请。各等级有效期满而不继续申请的,取消等级资格,不得继续使用星级标志。

   下一步,湖北省民政厅还将印发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具体考评细则,逐步开展等级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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