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给部分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发布时间: 2022-03-17

  9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优抚政策工作会议暨优抚业务工作培训班在南宁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中央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政策。至此,广西壮族自治区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工作全面启动,全区各级民政部门力争在年底前将老年生活补助发放到每一名对象手中。

  近日,民政部与财政部共同发出《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规定自今年8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据了解,为做好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工作,自治区民政厅在先期试点、调查摸底、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将于即日起正式启动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工作.该项工作按照政策宣传、初审把关、材料复核、会审认定、建立档案、数据统计上报等7个步骤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审定工作结束后,区、县级民政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填入《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统一录入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样,形成每年定期更新机制。目前,我区各市、县(市、区)的个人申报工作已全面展开,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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