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考评养老托老所规范化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3-17

 
 
   
京民老龄发〔2011〕236号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督查考评养老(助残)餐桌

托老(残)所规范化建设项目的通知

 

      区县民政局、残联、老龄办:

      根据《关于开展养老(助残)餐桌、托老(残)所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民老龄发〔2011〕121号)要求,为全力推进规范化建设工作,圆满完成今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折子工程,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老龄办将组成联合督查考评领导小组,对养老(助残)餐桌、托老(残)所规范化建设项目进行综合督查考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老龄办联合组成创建工作督查考评领导小组,市老龄办常务副主任、市老龄协会党委书记、会长李建国,市残联副理事长吴学文任领导小组组长;市老龄协会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宇晓,市老龄协会党委副书记、副会长翟建勇,市老龄协会副会长刘景林、陈谊,市残联教育就业部主任朱建民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老龄办相关同志组成。市老龄办居家养老管理系统工作组承担办公室职责,负责督查考评总体协调工作。督查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小组,具体负责对十六个区县的养老(助残)餐桌、托老(残)所规范化建设项目实施督查考评。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6月份):按照区县已分配创建任务总额的20%进行督查考评,重点挖掘一批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水平高、综合考评达85(含)分以上的优秀典型,列为全市示范性服务窗口单位,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第二阶段(7月份):按照区县已分配创建任务总额的60%进行督查考评,依据考评标准对项目进行基本考评,项目设施较为完善、功能基本齐全、服务水平较高、综合考评达70(含)至84(含)分,列为良好项目,在社区(村)发挥居家养老管理系统(助残)服务辐射作用。

      第三阶段(8月份):按照区县已分配创建任务总额的20%进行督查考评,依据考评标准对项目进行考评,项目基本具备居家养老管理系统(助残)服务功能,综合考评达60(含)至69(含)分,列为合格项目,为社区(村)老年(残疾)人提供较好的餐饮、托老(助残)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区县要按照《关于开展养老(助残)餐桌、托老(残)所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落实力度,认真筛选项目,严密组织验收工作,提前做好各阶段督查考评准备工作。市创建工作督查考评领导小组将于每个实施阶段安排考评小组到区县督查创建工作进度,协助区县筛选项目,并按各阶段计划任务对项目进行考评。

      (二)达标自查。各区县要按照通知要求,于各阶段督查考评前,比照考评标准,做好自查,并填写项目申报表。

      (三)申报验收。各区县要将已自查合格的项目申报表、实施方案于每个阶段实施前5个工作日上报市督查考评领导小组(文字版及电子版),市督查考评领导小组将组织验收考评。

      联系人:王顺义

      电  话:65395478  65395480     Email:jyzc010@126.com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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