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纲要
发布时间: 2022-03-17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决定》(湘发〔2010〕13号)的部署,进一步加强民生工作,全面提升民生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实施纲要。

  一、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总体要求

  1 重大意义。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任务。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改善民生放在突出位置,民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民生状况得到显著改善。但与中央对民生工作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生需要相比,仍有不少差距,民生领域的许多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全面改善民生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从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民生工作的重大意义,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扎实做好各项民生工作,在改善民生方面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的进展。

  2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四化两型”建设,把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更好地结合起来,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顺应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加大民生投入,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解决影响民生的突出问题,健全民生保障机制,保障人民权益,努力使全省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不断增进人民福祉,促进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使发展成果惠及全省人民。

  3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民生为重。把以人为本的要求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摆在各项工作的优先位置,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

  ——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全面改善民生状况。统筹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各类民生需求,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在教育文化、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等方面的根本需要;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关系,协调平衡社会各阶层的利益。

  ——公平正义、公益普惠。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切实增强民生政策的公平性和普惠性,政府支出重点向“三农”、老少边穷地区、低收入群体、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努力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差距,逐步完善符合省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

  ——积极作为、量力而行。既要尽心竭力加大民生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整合财力物力和各种公共资源,加快改善人民生活,又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条件和承受能力,把民生改善建立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使改善民生的力度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促进民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政策、规划、投入等方面的职责,不断提高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发展公益性事业。

  4 总体目标。到2015年,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民生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全省民生状况得到显著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全面提升。建立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工作体系,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基本形成制度完善、管理科学、城乡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建立完善结构合理、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和精神文化需求,促进全民素质提升;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建立完善制度健全、多层供给的住房保障体系,不断改善城乡居住条件和人居环境,让全省人民吃上安全食品,喝上干净水,呼吸上新鲜空气;基本形成城乡对接、内外畅通的现代交通体系,使群众出行更便捷;构建监管到位、防控有力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心放心;建立健全困难群体解困救助体系,使贫困人口显著减少,全体群众的生活每年都有新改善。

  二、实施八大民生工程

  (一)就业增收工程

  坚持富民优先,促进就业优先,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为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创造就业机会,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建立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努力实现就业持续增加、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让全省人民生活更富足。

  5 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坚持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依托企业促就业,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对困难企业的扶持政策,鼓励和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增强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承接产业转移扩大就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展加工贸易,增加就业容量。拓宽领域增就业,积极开发社区服务、IT环保、旅游休闲、文化娱乐等就业新领域,开发公益性岗位。扩大公共投资拉动就业,继续加大政府投资和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更多城乡劳动者就业。5年内,全省新增城镇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分别达到300万人以上,确保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6 扶持创业带动就业。采取政府扶持与市场配置相结合,鼓励自主创业,支持全民创业,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创业孵化基地,组织有创业意愿和潜能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培育创业主体。加强以创业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健全省、市、县、乡四级创业服务网络。实施“创业扶持计划”,完善落实鼓励创业的国土、财税、金融、工商等政策,营造宽松的创业环境,鼓励引导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5年内,支持100万劳动者创业,创办15万户以上企业,带动新增300万人以上就业。

  7 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重点帮扶城镇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等困难人员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加强就业培训、指导和服务,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着力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加快建设毕业生就业市场,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优惠政策,通过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生活补贴等,引导支持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和支教、支农、支医、扶贫。重点帮助城乡困难家庭大学毕业生实现就业。

  8 加强就业培训和服务。围绕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整合各类职业教育培训资源,统筹抓好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各类培训,努力做到5年内全省有培训愿望的劳动力至少接受一次技能提升培训。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建设一批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继续实施“百万农民培训计划”和“阳光工程”,每年农村劳动力培训规模达到150万人以上。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完善省、市、县、乡四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信息网络,全面落实对劳动者免费的服务、对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和对特定群体的专项服务。

  9 促进城镇低收入群体增收。以解决就业为突破口,开辟就业“绿色通道”,促进机会公平;支持低收入家庭开展经营活动,提供税费减免、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更加优惠的政策,鼓励更多低收入群众创业增收,“十二五”期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建立低收入居民生活补贴与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联动机制,加强动态监测,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影响。

  10 确保农民收入持续增长。鼓励引导农民调整优化种养结构,扩大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生产经营收入。大力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搞活农产品流通,使农民在农产品产加销各环节获得更大收益。加快发展农村服务业,积极开发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拓宽农民增收空间。支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扩大劳务输出,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认真落实农业补贴和农产品价格保护等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改善科技、金融、信息、保险等服务,完善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十二五”期间,力争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

  11 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健全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依据工资指导线、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确定工资水平,促进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一线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依法规范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用工行为,严厉查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和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确保职工劳有所得、多劳多得。推进规范就业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2 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积极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劳动、资本、技术、专利、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强化劳动报酬增加与劳动效率提高同步,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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