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会养老现状调查
发布时间: 2022-03-17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是我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近年来,我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力度逐渐加大,可操作性也越来越强。但优惠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却打了折扣。
      从水电暖等收费难执行居民价格,到部分床位补贴成空头支票,优惠政策执行力需进一步加强
      “我们的老年公寓经营了5年多,至今用电、取暖都还要按照商业收费标准执行,光取暖费就要多缴1万多元。”近日,在谈到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时,省会老来乐老年公寓负责人高建清感觉很无奈。
      据了解,早在2007年,省政府就出台文件,规定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价格标准收费。今年6月,又补充了取暖、电话、有线(数字)电视等按居民价格标准收费的内容。
      尽管优惠政策规定很明确,但在落实中却打了折扣。据记者调查,目前,石家庄除了劲松老年公寓、贾德利养老院等少数养老机构未落实取暖等优惠政策外,整体落实情况还是比较好的。但在有些设区市,养老机构水电暖的优惠政策都没享受到。
      对于未落实的原因,有关水电暖等企业并不讳言:对养老机构进行扶持是政府的责任,企业不应为此负担成本。
      另外,由于地方财力不足等原因,早在2007年出台的床位运营补贴等优惠政策,至今在部分地方仍是空头支票。
      “省里规定,社会办养老机构每年每床有120元的运营补贴,但我们已经运营7年了,从没得到过床位补贴。为这事跑了多趟民政局,答复总是说地方没有钱。”近日,衡水市一家社会办老年公寓的经营者说。
记者对张家口、廊坊、保定、沧州、邯郸等市的养老机构进行了随机调查,发现床位补贴都没有到位。
      从一次性建设补助较少,到床位运营补贴偏低,资金扶持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据石家庄市民政局调查,投资养老机构成本大,回收周期长,大约需要20年才能收回成本,而且起步阶段基本是亏本经营。在这种背景下,政府的资金支持显得尤为必要。“政府的支持力度越大,越能提高养老院的软硬件环境和服务水平,也越能吸引老人入住,形成良性循环,缩短成本回收周期。反之,就会适得其反。”已经营多年的省会西三教老年公寓负责人付燕深有体会。
      目前,与外省相比,我省的资金扶持力度还有待加强。
      在建设补助方面,我省规定,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用房自建、提供床位达50张以上的,给予每床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在青岛,社会新建老年公寓一次性补助为每张床位5000元到12000元;在武汉,对社会力量建设的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此外,我省床位运营补贴也偏低。
      “2010年11月,省里出台办法,拿出5000万元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这表明,省政府的扶持力度也在逐渐加大。”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调研员高德海说。
      从服务等级分类存在制度空白,到培训机构缺乏,行业管理需进一步规范
      近日,石家庄市长安区养老服务业协会正式成立,这是我省第一家养老服务业协会。
      “由于缺少有效的行业管理,致使养老机构存在服务标准及收费混乱等问题。我们要逐步探索建立行业服务、收费等级分类制度,推动行业健康发展。”谈起成立协会的初衷,该养老服务业协会副会长、省会祥和老年公寓负责人王平说。
      省法学会老年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肖辉认为,无论是行业等级的分类,还是涉老法律法规的制定,最终还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
      另外,护理员培训也是行业管理中一个绕不开的话题。今年出台的有关政策要求,今后各类养老机构的护理员应该持证上岗。持证上岗需要相关培训,但难点恰在于培训机构少。据了解,目前在我省民政系统仅有一家正规培训机构——位于邢台的省民政总医院。
      据省民政总医院护理部护士长高慧芳介绍,他们的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与老人相关的法律法规、护理技能和基本医疗知识。每期培训100来人,每年举办4期。自2007年开办以来,也就培训了1000多人。这样的数量和规模,显然不能满足整个护工队伍的培训需求。
      高德海则认为,培训工作最好由政府部门承担起来,成为由有关部门组织的“规定动作”。(河北日报记者潘文静、龚正龙、马国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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