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养老险如何“转接”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天津市日前出台了关于农民工也能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在城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应与城镇职工同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此,昨天记者采访了市社保中心有关人员,详细解答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相关问题。 
      记者:农民工跨省市流动就业,应当去哪里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社保中心有关人员: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返回原籍或到其他省市就业的,在离开原就业地时,应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就业并参保缴费后,本人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工作单位向其新就业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申请,并提交原就业参保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记者:如果农民工先后在几个地方打工并且参保,达到领取待遇条件时,在哪里领取养老金?

      社保中心有关人员:确定养老金领取地的基本条件是要看参保人员在各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然后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来确定领取地。就是如果参保人员的参保地和户籍地是一致的,那肯定是在户籍地,也就是参保地领取养老金了。如果不一致的话,那就按照缴费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领取地。如果有多个缴费满十年的地方,就按最后一个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领取的地方。如果在所有地方缴费都不到十年,那就把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到户籍地,由户籍地支付养老金。

      记者:农民工如何查询自己的参保缴费情况?

      社保中心有关人员:如果在本市参保的人员可以到各区县社保分中心经办大厅,通过电脑触摸屏查询,也可以拨打12333劳动保障咨询电话,还可以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本人缴费情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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