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企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算需报省人大批准 不得随意调整
发布时间: 2016-06-20

太和养老网讯:日前,省政府印发了《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首次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需报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并规定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办法》立足于“基金统一预算管理和省级调剂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着眼于提高省级统筹质量和加强基金管理,规定市(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实现统收统支,省通过预算对全省基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编制并组织执行全省基金预算。《办法》从确保全省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角度,对省级统筹调剂金制度进行了完善,加大了省级统筹调剂力度,强化了社会保险“互助共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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