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六项举措为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献力量
发布时间: 2016-06-18

一是进一步完善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制度。不断提高供养标准,保障这部分老人基本生活需求。
  二是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对接收供养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和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的老人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经费按政策标准给予足额安排并对该类养老服务机构在更新完善设施设备等方面给予补助。
  三是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从2013年1月1日起,砀山县80-89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每人每年200元,90-99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每人每年300元,高龄低保老人每人每年600元,10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全年发放资金779万余元。
  四是简化养老机构设置许可手续。在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对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继续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并加大支持力度,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五、出台实施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机构。今年,县政府正式出台了《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兴办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意见》包括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建设标准、申报审批、鼓励政策、补贴使用、保障机制等七个方面的内容。《意见》的出台实施,对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起到巨大的作用,对缓解砀山养老服务供需矛盾,加快建设“居家养老管理系统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六、加大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训力度,提升养老服务管理水平。通过远程教育、网络教学、集中培训等方式,组织培训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将实现养老服务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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