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于2015年2月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 2016-06-16

太和养老网讯:据悉上海,北京,天津的老龄化人口位列全国前三,同日益增多的老龄人口相对比的养老服务机构却处于短缺阶段。截至2013年年底,天津市60岁及以上户籍人口已达到200.85万人,预计到2030年,全市老年人口将达333万人。昨日,天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将于明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立法的目的是为了推动、促进、规范养老服务。

 

亮点1

 

无养老设施住宅区应增设

 

条例:住宅建设应当按照规划和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交付。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不能满足养老服务需要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建设、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并不得挪作他用。区县人民政府建立的社区老年服务中心,应当整合社会资源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餐饮配送、便利购物、医疗保健、心理关爱、应急救助、活动场所等服务。

 

专家解读:市民政局社福处处长赵伟表示,本市将来会以街镇为基础,每个街镇建立1-3个社区老年服务中心,整合家政、配餐、医疗、康复、志愿服务、一般维修、活动场所等社会资源,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提供服务。对于加盟企业、机构提出服务标准及服务质量的反馈信息,对服务质量差的企业清退出平台。

 

亮点2

 

失能半失能老人优先入住

 

条例: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保证收住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的老年人,并提供无偿的供养、护理服务;应当以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孤寡、高龄老年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

 

专家解读:赵伟说,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发挥“保兜底”作用,为最需要的老人提供专业养老服务。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对于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贴,目前标准是每年每张床位2250元。

 

亮点3

 

社会力量享受优惠政策

 

条例: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或者其他养老服务设施,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由市和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给予建设补贴,根据收住老年人的数量给予运营补贴,并根据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增加运营补贴。利用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和学校兴办养老机构,由市和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给予建设补贴,并给予公共服务方面的政策支持。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对投保责任保险的,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给予保费补贴。


专家解读:赵伟表示,根据条例,养老机构、社区老年服务中心和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电、水、气、热,将全部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同时给予养老机构相对建设补贴,目前,由社会力量投资新建或购置建设并形成产权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15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由社会力量投资改扩建的新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给予每张床位6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根据入住老年人护理等级不同,机构可获差别化运营补贴,补贴金额从每年每张床位1000元左右到2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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